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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东人社发〔2018〕18 号
发布时间:2018-05-28 14:27:40  信息来源:  作者: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有关单位,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要求,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执行18%,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4月30日。
二、自2018年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总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4月30日。
三、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总体单位缴费费率由0.8%将至0.49%;将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企业缴费费率由0.17%下调为0.12%。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执行一年至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全市调整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名单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

 

全市调整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率名单.xls
文件类型: .xls 8e1fcee017c0b6f8e5f528d5d72094e6.xls (57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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