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升督查工作水平,更好地推动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包括开发区所有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临时机构。
二、考评内容
(一)上级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性文件、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工委、管委会重大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五)配合党政办公室督查科及上级督查机构开展现场督查、督查回访、督查调研等情况。
(六)督查稿件报送情况。
(七)督查业务建设情况。
三、计分方法
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督查协作、督查稿件报送和督查业务建设5个方面的得分相加,即为各单位综合得分。
(一)决策督查(30分)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开发区重大决策性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确定事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得30分。
加扣分标准:
1、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又无正当理由的,每项工作牵头单位扣5分,协办单位扣3分。年度内累计2次以上(含2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通过现场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发现报送情况与事实不符、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3、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因推诿扯皮导致落实情况差、报送不及时、报送质量低的,每个单位每次扣1分。
4、报送材料敷衍应付、质量低下被退回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又未主动说明原因的,每迟报1天扣1分。
(二)专项查办(30分)
认真办理上级下发的督查通知、上级领导批示件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理质量较好且按要求及时报送办理情况,得30分。不承担此类工作的单位得基础分24分。
加扣分标准:
1、通过现场督查、督查回访、跟踪督查等方式,发现办理情况存在与事实不符、应付了事、避重就轻等现象的,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办理情况,又未主动说明原因的,每迟报1天扣1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困难、经申请同意延期的不扣分,在延期内仍未办结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格式行文的,每次扣1分。
3、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未按时办理完成的,每件扣1分;办理情况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每件扣2分。
4、出现推诿扯皮、工作拖沓、敷衍塞责等现象,经查实的,每个单位每次扣2分。
5、根据现场督查、督查回访、跟踪督查等方式了解到的情况,承办事项群众满意率高、社会反响好的,每件加2分。
6、年度承办5件以上专项查办事项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三)督查协作(10分)
积极配合党政办公室督查科及上级督查机构开展现场督查、督查回访、跟踪督查、督查调研等活动,得10分。不承担此类工作的单位得基础分8分。
加扣分标准:
1、因工作失误造成被动或受到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评的,每次扣2分。
2、所提供的督查现场及相关情况准备充分、效果明显的,每次加1分。
3、督查活动中被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2分,所提意见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
4、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调研材料的,每次加1分。
(四)督查稿件报送(20分)
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及时向党政办公室督查科报送督查稿件(重点是推进工作落实的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和亮点工作),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每季度报送3篇,临时机构每季度报送1篇。保质保量完成稿件报送任务,得20分。
加扣分标准:
1、未按要求完成稿件报送任务的,每少报送一篇扣1分。
2、报送的稿件被《督查工作》采用的,每篇加2分,综合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委办公室《东营督查》采用的,每篇加3分。
(五)督查业务建设(10分)
单位领导重视督查工作、督查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查工作运转有序、优质高效,得10分。
扣分保准:
1、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1分。
2、未配备专(兼)职督查人员的,扣1分。
3、督查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四、结果运用
(一)定期通报。各单位每年1月初、7月初报送自评报告,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复核,半年通报一次综合得分情况,年终通报最终得分和排名,并纳入年度综合成绩。
(二)表扬奖励。依据各单位年度综合得分情况,确定5个单位为开发区督查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年度考评情况,结合专(兼)职督查人员平时工作情况,确定10人为开发区督查工作先进个人。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