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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服务审批流程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8 09:35:13  信息来源:  作者:
 

 

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服务审批流程暂行办法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要求,企业投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根据上述规定,现将我局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服务审批流程归纳如下:
一、一般项目      
1、审批条件:
(一)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二)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不属于25、26、27、28、29大类的非危险化学品行业;
(三)项目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布局;
(四)新征地项目符合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的标准。
2、审批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经济发展局立项窗口工作人员一审一核后予以批复。
在此之外,开发区主导产业之外含金量低、附加值小的低端产业,原则上不予批复
二、疑似化工项目
1、审批条件:
(一)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二)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不明确;
(三)项目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布局;
(四)新征地项目符合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的标准。
2、审批流程:
(一)项目单位提供项目申报告或项目简介;
(二)经发局牵头环保、安监等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甄别项目是否属于化工业;
(三)行业仍不明确时,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
(四)项目单位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经论证,列入化工行业的予以转报或驳回,非化工项目,经济发展局立项窗口工作人员一审一核后予以批复。
三、化工项目
根据山东省经信委《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非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经信传真〔2017〕8号)的要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5大类(其中253中类、2524、2529、2542小类除外)、26大类(其中2671小类除外)、291中类的非危险化学品行业列入化工行业。根据东营市发改委2014年8月14日通知要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5大类、26大类、27大类、28大类和29大类的非危险化学品行业列入化工行业。按照从严处置原则,在化工园区认定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5、26、27、28、29大类列入化工行业;化工园区认定后,根据相关政策实时调整化工行业分类。
入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开发区产业布局(东五路以西、胜利大街以东、南二路以北、汾河路以南区域,原则上不再布局工业项目),达到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的标准。明确列入化工行业的项目,根据《关于立即执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八项行动断然措施的通知》(鲁化安转办发〔2017〕1号)要求,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开发区主导产业链条之内的项目向上级转报,链条之外的暂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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