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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30 16:22:14  信息来源:  作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审核[2017] 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及配套公用工程的建设地点为东营经济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区,距离广北水库8km,广南水库6km,飞机场15km,占地约115亩。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1200吨城市生活垃圾,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一条日处理能力为600t/d焚烧处理线,配置一台6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公用工程,于2013年7月投产。本期项目为二期项目,配置一台6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公用工程、配套设计200 m3/d渗沥液处理系统。
2.2项目编号:KFQ2018-11#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2726.27万元。
2.4项目红线内建设范围
A、垃圾接收及给料系统:卸料大厅、卸料门、 垃圾贮坑、进料斗、给料溜槽等;
B、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1台6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自然循环水管卧式锅炉;
C、烟气净化处理系统:SNCR+活性炭喷射 +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反应器)+干法(熟石灰喷射,启停炉或检修时使用)+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石灰浆液储存制备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D、汽轮发电机组系统:1套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E、压缩空气系统;
F、给排水系统;
G、循环水系统;
H、污水及渗滤液收集系统;
I、电力系统;
J、电气系统;
K、热工控制及自动化系统;
L、灰渣处理系统;
M、消防工程设计;
N、综合管网;
O、渗沥液处理系统;
P、主厂房及渗沥液综合车间的二次装修设计与施工;
2.5本次招标的服务和工程范围
为建设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厂界内而进行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修补缺陷等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含初步设计)。
2)采购:承担本项目厂界内全部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包括进口设备,并在进行这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前必须首先获得业主对供应商的认可。
3)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厂界内所有土建及安装施工工作。
4)调试与稳定性运行工作(2个月):包括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机组完成72+24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2个月的稳定性运行,稳定性运行期间完成相关性能测试。调试与稳定性运行期间,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和运行操作指导,并承担性能测试费用;业主仅提供运行操作人员和原材料、消耗物资(包括生活垃圾、水、电、燃油、熟石灰、活性炭、盐酸、液碱、酸碱、液压油、润滑油等);调试与稳定性运行(2个月)期间产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5)修补缺陷: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
6)提供技术服务:
①业主采购的进口设备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定、厂商图纸的审查和确认。
② 组织完成发电厂各阶段的设计,配合业主进行各阶段的报审等工作。
③ 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
④项目验收、项目试运行、培训、编制维修手册等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
2.6 质量要求
1)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及业主委托的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备案;
2)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要求。
3)试运行期完毕后各项指标应满足特许经营协议和环评批复中对各项指标的要求,并达到山东省环保部门有关验收标准;各项指标达到设计标准和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2.7建设地点:渤海路以南,方圆一号支路以北(东营经济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区钱塘江路9号)。
2.8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24个月之前达到基本完工,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或施工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1)、(2)(3)任何一项。
1)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
2)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
3)同时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与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3.2.2 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
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建筑或结构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3.4 业绩要求:
2009年1月1日至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1项600t/d及以上规模(含在建项目),且采用逆推式机械炉排焚烧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或工程施工业绩。
3.5财务要求:
3年(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8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于2018年531日-2018年64日进行报名 ,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投标报名凭证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应自行关注并及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时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经济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区钱塘江路9号
联系人:韩树国
电话:0546-808788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1606室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17166 18678668519
监督单位: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92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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