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知字〔201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三批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专利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东知发〔2016〕7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三批专利申请资助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资助范围
1.专利第一申请人是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含在本市申请专利的外来投资者)。
2.已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
3.资助标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涉外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和地区)。
二、受理方式和有关事项
1.受理方式:各种纸件材料应当面交,拒绝转交、邮寄、快递。
2.受理时间: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22日。
3.受理地点:专利权人到所在的县区知识产权局。
4.资助期限应当是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授权专利。
5.审查与公示:县区局初审、网上录入、汇总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市局审批完毕分批在东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予以公示。
6.付款:公示15天后无异议,市局开始拨付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拨付到专利权人账户。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1);
(2)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
(3)职务发明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须提供专利权人东营市身份证复印件或在东营市创业证明;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
(1)《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1);
(2)发明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及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
(3)职务发明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须提供专利权人东营市身份证复印件或在东营市创业证明;
(二)如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2个或多个,还应当提供共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同意书(附3)。
(三)如收款人单位名称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集团关系、名称变更等);个人必须一致。
(四)职务发明的纸质材料中《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应在左上角盖公章和财务章,其他材料均应在左上角盖公章;非职务发明的所有纸质材料均应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签名(左上角)。
(五)所有表格除签名外均应打印。专利证书及相关身份证明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东营市2017年度第三批专利申请资助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资助是自愿申报,且按申报的先后顺序享受,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如市局资助资金计划提前用完,年度资助随即结束。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利权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资助范围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到所在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由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
五、联系电话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 8332015
东营区知识产权局 8211110
河口区知识产权局 3657216
垦利区知识产权局 2889078
广饶县知识产权局 6447993
利津县知识产权局 5681128
bet365足球知识产权局 8302826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8019677
附:1.东营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县(区)专利申请补助统计汇总表
3.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