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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培育企业创新百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06 08:47:34  信息来源:  作者:
 

 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培育企业创新百强的实施意见

 

企业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区域经济进步的主要力量。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着力优化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创新企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组织实施企业创新百强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项改革举措,以企业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换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引领,促进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能力,构建企业从技术研发、制造过程、营销模式到组织管理的全面创新生态链,一批企业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领军企业,并示范带动全省企业创新发展,为“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战略性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突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财税、价格等政策工具,分担创新风险,激励大胆创新,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引导企业主动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加快成果转化,从而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改革引领。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政府和企业同时发力,突破制约企业创新的内部和外部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使创新人才、科技成果、企业主体、知识产权等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形成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良好氛围。

一企一策。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结合企业需求精准施策,制定针对性、差异化的支持措施,推动企业优化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持续创新的长效机制。

开放创新。坚持把整合企业外部资源作为重要支撑,引导企业“走出去”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探索更加灵活的国际化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和整合国内外创新人才和资源,加快提升创新驱动发展层次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企业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实施,全省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更加完善;试点企业集聚一批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知名品牌,成为示范作用突出的“山东企业创新百强”;在百强企业的支撑带动下,全省企业技术、管理、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一批以重点城市或城市群为载体的区域创新中心,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强化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和主体责任,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和核算体系,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企业引进人才、建设中试装置等予以支持,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完善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在山东先行先试,探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

(二)支持企业完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引导试点企业探索组建以前沿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开发为核心任务的中央研究院,强化研发成果工程化能力建设,支持试点企业建设满足技术开发、试验和验证需要的实验室和工程化、产业化创新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企业牵头建立产学研联合组织,构建产学研全面合作的协同创新网络。发挥试点企业在我省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政府部门与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鼓励试点企业参与制定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项目。

(三)引进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和团队。鼓励企业参与科技人才培养,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教育联合培养基地。研究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结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企业加大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力度。研究放宽并逐步取消国外科技创新人才来鲁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支持试点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引导试点企业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落实好省里出台的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等有关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的双向流动,支持试点企业科研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任职或兼职。支持试点企业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落实对高层次人才的资助和个税减免政策。

(四)依托试点企业加快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机制,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行业龙头作用,形成企业主导、产学研市场化对接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机制。组织实施百强工程试点专项,引导企业牵头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对于带动引领作用突出的重大创新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并在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整合利用各类成果转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重大创新项目产业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五)引导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支持试点企业围绕创新链和价值链开展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互动,积极抢占“微笑曲线”的两端,提升创新价值和在产业分工中的层次。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跨越企业内部资源界限,实现对知识、人员、技术等创新资源的有效组织和统一管理,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支持试点企业发展网络营销、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开展精细化管理等现代制造模式,建立供应链协作、虚拟企业等高效企业合作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支持试点企业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实现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协调推进,借助标准将创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技术许可、转让、专利池集成运作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益。

(六)支持企业开放创新。强化部门统筹协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并购或参与海外研发项目,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海外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活动。支持试点企业在人才、项目、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与国内外、上下游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形成合作创新的良性循环。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大力拓展新兴产品、技术和服务市场。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方向

(一)实施步骤。

1.启动试点。按照国家有关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研究开展顶层设计,启动首批试点。初步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与之进行沟通并组织编制方案。在此基础上,经部门商定、专家论证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评审工作,择优确定首批10家试点企业,联合发文批复。

2.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对接试点企业需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结合本部门职能对有关事项进行单独批复,落实支持政策。企业要积极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将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需求及时报有关部门。

3.检查评估。从创新能力、创新投入、创新绩效和创新潜力等方面,对试点企业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合格的命名为“山东企业创新百强”。之后,每两年检查评估一次,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称号。

4.总结推广。全面评估首批试点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完善遴选标准和程序,制定评价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全面推开,分年度逐步选择90家企业,予以认定命名。

(二)试点方向和重点。

重点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两个方面选择试点企业。首先,聚焦经济转型升级,选择体量规模较大、迫切需要向创新驱动转型的传统产业企业,通过实施创新百强工程,使创新成为企业转型的核心推动力,为其他传统企业转型提供借鉴;其次,聚焦新兴产业培育,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开发等领域,选择创新能力突出、代表新产业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方向的重点企业,通过实施创新百强工程,使企业加快壮大规模、增强带动支撑能力,探索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

(三)试点企业遴选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试点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相关专利的主导产品,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2.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运行机制和持续创新能力。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大学以上学历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具有清晰的全方位的创新战略和目标规划。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创新战略或创新规划。建立较为完善的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企业文化建设机制。

4.具有显著的创新效果、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在30%以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5.具有较强的体制机制改革意愿。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意见,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采取股权期权、新产品收益提成等办法,对科研骨干和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资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决定企业创新百强工程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试点企业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实施企业创新百强工程推进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企业创新百强工程实施方案,推进落实体制机制改革、研发经费投入、创新活动组织等事项,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试点政策。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率先在试点企业进行运用。省里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要加快推进,为试点企业在创新发展方面松绑、赋权、铺路;省里的重大人才工程、科技计划、建设用地等方面政策向试点企业进行倾斜,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国家相关项目。进一步简化程序,促进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三)加强评估管理。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建立企业创新百强评价指标体系,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优化。开展企业创新百强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使评估工作制度化。依据评估结果,对企业创新百强实施动态管理,评估不合格的退出创新百强试点,按程序再递补新的企业;对评价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实现奖优劣汰。

 

 

山东省发改委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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