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6 16:42:11  信息来源:东营市知识产权局  作者:
 

 

 
东知字〔2017〕82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市属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工作,现将《东营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
                    2017124
 
东营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
资助办法
 
为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东营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结合《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字〔2017〕35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信息、数据、评估、展示、托管、运营、贯标、交易、孵化、法律、战略研究、宣传培训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第二条  建立东营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区(以下简称核心区)。支持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拥有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措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的创新载体创建集聚区。
第三条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类。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等代理服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并在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专利代理数量第一名资助5万元,第二名资助4万元,第三名资助1万元。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并在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第一名资助5万元,第二名资助4万元,第三名资助1万元。
第四条  知识产权服务集聚类。对最早入驻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前10家服务机构,每家给予2万元的补助资金。
第五条  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类。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数据为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该家服务机构服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件数/统计范围内任一家服务机构服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最高件数×0.6+该家服务机构服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合同总金额/统计范围内任一家服务机构服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最高合同金额×0.4=该家服务机构得分,第一名资助5万元,第二名资助4万元,第三名资助1万元。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资助申请指南,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东营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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