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山西省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
强化问责 全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省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省委常委会议全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43次。省委主要领导直接抓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总体工作、把关重大方案、协调关键环节、落实情况督办,特别是对落实巡视整改不力的单位,直接找分管或联系的省领导谈话,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在省委的领导下,各级党委紧紧抓住主体责任不放松,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管党治党工作2807次,批准立案审查、留置措施、处分决定等4660人次。
为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省委制定《山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强化追责问责。省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责任清单,加强约谈提醒、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等工作。
各级党委和纪委针对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共问责党组织133个、领导干部1093名,倒逼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持续高压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执纪执法相互贯通的体制机制优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重点审查调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2017年,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50940件,增长32%;立案17401件,增长8.9%;结案16846件,增长6.5%;处分16979人,增长1.3%,其中政务处分3688人,移送司法机关382人;从国(境)外追回外逃人员23名。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严明“三条禁令”,严防“灯下黑”。2017年,全省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439人,组织处理168人,处分135人,移送司法处理3人。
从严从紧 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把从严管党治党与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
在各级党组织加强纪律教育的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督,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党的纪律等重点,强化监督执纪。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以纪为尺、动真碰硬、防微杜渐。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9049人次,增长20.7%,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1740人次,组织处理16737人,了结反馈18319人次;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共谈话函询23523件次,增长41.1%。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注意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协助省委做好党的十九大代表和地方“两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7年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4.7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