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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5-23 10:37:45  信息来源:  作者:巴真真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鲁卫家庭发[2015]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辖区内社区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单位、企业计划生育办公室。
四、办理条件
1. 户籍性质为bet365足球户籍;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4. 女方年满49 周岁。
五、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独生子女证明;
3.正常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5.独生子女伤残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六、基本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2.受理申请
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单位、企业计划生育办公室对申请人身份和材料进行核对,对于材料不完整的,提醒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信息。
3.办理答复
对于申请信息完整的,按规定进行答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辖区内社区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单位、企业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46-83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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