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大词汇 | ㉚旅游“放管服”改革
发布时间:2018-05-10 14:21:57 信息来源: 作者:
㉚ 旅游“放管服”改革
十八大以来,国家旅游局加快推进中央要求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采取了一系列减少审批、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具体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在取消“导游人员从业健康证明”这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再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积极支持并开展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旅游项目的民间投资。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要求收取行政许可费用,坚决不允许旅游部门违反规定或变相收费。取消了入境签证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费、A级景区标牌工本费、星级标牌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区域范围限制。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国务院要求取消了全部4个工商登记前置的旅游审批事项,积极配合工商总局等部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修订审批事项所涉法律法规。做好已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规范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及时公布和调整行政审批栏目和国家旅游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已向社会开放。推动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优化政府服务,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旅行社审批、导游资格考试、导游信息管理和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等网上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