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大词汇 | ㉛旅游用地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10 14:23:19  信息来源:  作者:
 

㉛ 旅游用地新政策

2015年11月25日,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土部、住建部印发《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主要是针对旅游产业用地中存在的规划衔接不足、用地政策系统性不够、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不明确、违法用地现象突出等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

 

意见从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三个方面明确旅游用地的使用。强调要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要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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